台湾,司法院5名大法官12月19日发表《114年宪判字第1号》判决,宣告去年底立法院对《宪法诉讼法》的修正违宪,包括“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充提名大法官缺额”“评议门槛10人,违宪判决门槛9人”“回避超过7人,则须全体出席,判决门槛3/4”等条文。理由包括违反权力分立原则、立法程序瑕疵。
参与评议的5名大法官是谢铭洋、吕太郎、蔡彩贞、陈忠五、尤伯祥。其中尤谢陈三人撰写意见书称:根据宪法表述,大法官并不需「依法」行使职权;大法官必须自行挣脱桎梏,否则若行政院迳自拒绝执行法律,演进成行政权与立法权竞相违宪的局面,宪政民主将两败俱伤俱亡。蔡彩贞则撰写部分不同意见书,反对“三读时一致通过而没有表决”等部分违宪理由。
蔡宗珍、杨惠钦、朱富美3名大法官拒绝参与评议。他们曾于10月8日发表声明,今日又发表法律意见书,指出本案的评议庭不是合法组成,判决不生效力。
拒绝评议的意见书称:如出现急迫案件,现有“缺员7人”的状况可类推适用宪诉法关于“回避超过7人”的门槛规定,即8人评议6人判决。这一见解未在8名大法官中取得多数支持。蔡彩贞大法官虽亦认同这一见解,但认为门槛问题仅是合议审判的程序决定,故尊重多数表决意见(直接适用修正前的原法条)并继续参与评议。杨蔡朱3人则认为“法庭组成是否合法”应由大法官自主判断,不是多数决事项,遂退出评议。
(中华民国司法院,中央社,蔡彩贞不同意见书,三位大法官不同意判决意见书)
参与评议的5名大法官是谢铭洋、吕太郎、蔡彩贞、陈忠五、尤伯祥。其中尤谢陈三人撰写意见书称:根据宪法表述,大法官并不需「依法」行使职权;大法官必须自行挣脱桎梏,否则若行政院迳自拒绝执行法律,演进成行政权与立法权竞相违宪的局面,宪政民主将两败俱伤俱亡。蔡彩贞则撰写部分不同意见书,反对“三读时一致通过而没有表决”等部分违宪理由。
蔡宗珍、杨惠钦、朱富美3名大法官拒绝参与评议。他们曾于10月8日发表声明,今日又发表法律意见书,指出本案的评议庭不是合法组成,判决不生效力。
拒绝评议的意见书称:如出现急迫案件,现有“缺员7人”的状况可类推适用宪诉法关于“回避超过7人”的门槛规定,即8人评议6人判决。这一见解未在8名大法官中取得多数支持。蔡彩贞大法官虽亦认同这一见解,但认为门槛问题仅是合议审判的程序决定,故尊重多数表决意见(直接适用修正前的原法条)并继续参与评议。杨蔡朱3人则认为“法庭组成是否合法”应由大法官自主判断,不是多数决事项,遂退出评议。
(中华民国司法院,中央社,蔡彩贞不同意见书,三位大法官不同意判决意见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