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原告岑子杰昨晚表示,结婚和离婚都要先海外再香港,过程曲节繁复;同时框架未涵盖在囚人士的伴侣探视权;希望通同志团体举行咨询会。
曾国卫当日回应说:如果不将“已在海外注册为伴侣”作为在港登记的前提要求,就需要对登记者实施会面会谈等查核程序,或涉及检视私人材料,这对当事人是更大的滋扰与不便。两害相较取其轻,奉劝有关人士深思熟虑,勿说“不切实际甚至为同行人士带来不良或不利影响的言论”。
该法案引起建制派议员激烈反对。梁美芬、何君尧等人称“这是对维护传统家庭价值黑暗的一天”,认为应举行公听会、应向全国人大申请释法,要求政府向终审法院申请延期立法。
(独立媒体)